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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解释驾驶证申请条件放宽原因 人民网北京2009年12月17日电 今日下午14:00,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作客人民网,就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号)与网民互动交。 李江平介绍,此次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这次修改要对驾驶证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整,要放宽一部分过去规定比较严格的一些条件,这次规定允许双下肢残疾和右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机动车。可能网上有很多残疾人,他也知道过去公安部在2003年的时候允许左下肢残疾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我们这次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我们现在有更多的残疾人希望通过这种现代的交通工具,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所以,我们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确定的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这次我们对身体条件做了比较大的调整。这是我们考虑的第一个原因,也是我们这次修改的第一个重点。 第二,考虑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者和使用者,体现“以人为本”,体现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所以,对一些驾驶证的申领和考试的制度也做了一些调整。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有的机动车驾驶人由于种种原因超过了驾驶证的有效期,驾驶证被注销了,等他知道的时候,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怎么办呢?我们现在给出一个救济的途径等等。 第三,考虑对于驾驶证完善管理制度这一方面,要随着这两年驾驶证持有者越来越多,当然也要考虑到保证交通安全,我们对一些驾驶证的管理制度,从严格管理的角度上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对一些恶意交通违法行为,从记分上做了提高的规定;再比如说,我们有一些驾驶证持有者,以丢失驾驶证等等原因,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丢,属于恶意的补证等等这些行为,我们从法规上怎么限制。 我们基于以上的考虑,经过充分地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包括有关残疾人驾车的政策,我们在网上也征求过意见。在吸纳了广大网民的一些意见,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我们这次对原来的91号令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111号令从明年4月1号正式施行。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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