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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

作者:bondeit | 来源:本站整理 | 日期:2008-06-29 09:30 | 点击
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程序,更改程序应下发程序通知单。
4.1.6  负责对网(省)调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对现场继电保护人员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培训。
4.1.7  各网(省)调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指定专责人,专责人应熟练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软、硬件。
4.1.8  各网(省)调应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维修中心工作,维修中心对每种微机继电保护应备一套完整的装置,并有足够的备品、备件。
4.2  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继电保护机构
4.2.1  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和输入定值。
4.2.2  按地区调度及发电厂管辖范围,定期编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和处理日常运行工作。
4.2.3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负责为地区调度及现场运行人员编写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
4.2.4  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程序,更改程序应下发程序通知单。
4.2.5  负责对现场运行人员和地区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培训。
4.2.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2.7  熟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4.2.8  了解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中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有关内容。
4.3  调度人员
4.3.1  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
4.3.2  批准和监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4.3.3  处理事故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方式的变更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3.4  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处理事故,并作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根据短路电流曲线或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测距结果,给出巡线范围,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4.3.5  参加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
4.4  现场运行人员
4.4.1  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4.4.2  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4.4.3  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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